现将兴宁区2020年中央自治区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方案(8月12日调整)予以公告,资金来源:中央扶贫发展资金309.436万,自治区扶贫发展资金57万元(资金下达文件号:桂整合〔2020〕15号)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资金366.436万元,城区配套34.364万元,共计400.8万,拟用于如下5个基础设施项目:
一、原“昆仑镇平地村通村道路工程”原计划投资280万,现申请调整项目名称为“平地村六民坡至八塘道路维修”,调整投资额为260万,建设资金来源调整为中央资金243万,城区配套17万。
二、原计划全额使用城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的3个道路项目调整为使用部分中央资金:
(一)昆仑镇黄宣村路至六耙坡道路改建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调整为中央资金11万,城区配套2.05万;
(二)昆仑黄宣村下六坡至上六坡道路改建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调整为中央资金11万,城区配套2.05万;
(三)昆仑镇平地村至富兴村道路维修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调整为中央资金15万,城区配套3万。
三、五塘镇王竹村建安桥头至那玉坡道路道路维修,长度1.75公里,计划投资96.7万。(其中使用中央资金29.436万,自治区资金57万,城区配套10.264万)
内容详见附件。
投诉监督单位:南宁市兴宁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303室。联系电话:0771-3290763,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12317。
电子邮箱:fupinban@nnxn.gov.cn。
附件:1.兴宁区2020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方案
(8月12日调整)
2.兴宁区2020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三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8月12日 调整)
南宁市兴宁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