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审计局:
现将你局对我单位提出的审计报告(南兴审报[2019]10号)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1、关于施工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分包合同备案的问题:
我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到项目部组织参建各方审核各自分包合同资料,同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准备材料向兴宁区住建局申请分包合同备案。我公司及施工单位分别于3月13日及3月20日将项目分包合同送到兴宁区住建局,住建局答复是:从未审核及备案各类分包合同,城区政府也未有任何文件要求住建局审核及备案分包合同,该问题正在与兴宁区住建局协调,问题正在整改中。
2、关于施工单位违规分包的问题:
我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已发文要求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清理不符合规定的劳务分包队伍,并做出整改。施工单位已于3月13日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务分包队伍广西永鹏劳务有限公司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3、关于其它的问题:
我公司将积极认真学习各项工程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同时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的合同执行、审批等各项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分包,确保工程在合法依规的前提下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
附件:1、项目审核分包合同会议签到表
2、关于五塘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项目整改的通知
3、工作联系单
4、兴宁区五塘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项目自查自纠报告
5、终止协议(分包单位)
单位盖章
2020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