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清审办〔2019〕3 号
城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下放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9〕24号)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清理规范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城区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各项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实施审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承接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制定承接方案。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必要受理条件。
各部门要集合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及时调整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编制、修订完善行政许可操作规范及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措施,确保相关事项调整到位,监管到位。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下放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9〕24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梁文洁 3290978)
南兴清审办〔2019〕3号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下放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9〕24号).pdf
兴宁区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
流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9年5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兴宁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9年5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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