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2〕17号
为保障衡阳东路(景观大道南段—中兴大道)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根据南宁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规定,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情况,受南宁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府拟定了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衡阳东路(景观大道南段—中兴大道)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兴宁区民生街道办事处官桥村,具体以项目选址蓝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土地征收的目的
作为衡阳东路(景观大道南段—中兴大道)项目建设用地,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 单位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合计 | |
设施农用地 | 其他农用地 | ||||
南宁市兴宁区民生街道办事处官桥村民委员会 | 0.0181 | 0.0129 | 0.1125 | 0.00 | 0.1435 |
四、征地拆迁补偿
(一)征地补偿费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0〕12号)的规定计算。
计算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 单位 | 征地区片 | 征地面积 | 综合地价标准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青苗补偿费标准 |
南宁市兴宁区民生街道办事处官桥村民委员会 | 一 | 0.1435 | 180.00 | 67.50 | 112.50 | 8.25 |
(二)青苗补偿和建(构)筑物补偿费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2〕5号)的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8〕38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南府规〔2018〕39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2〕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南府发〔2013〕51号)规定的有关标准另行计算。
五、征地安置
采取预留产业用地、实物补助或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三者之一给予安置。
六、社会保障
按照《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南人社规〔2018〕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征地补偿以征地机构调查认定结果为准。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我府提出听证申请,并于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市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联系电话:3290756)。
特此公告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