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府发〔2021〕51号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南宁市兴宁区花木篮市场“11·27”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兴东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各有关部门,辖区各有关单位:
2021年11月27日20时30分,位于南宁市兴宁区邕武路16-16号花木篮市场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无人员伤亡,过火面积700多平方米。为依法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经过,分清责任,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城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南宁市兴宁区花木篮市场“11·27”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组成员
组 长:黎文健 城区二级调研员、城区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谭敦胜 城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廖志高 兴宁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李远培 城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林柏松 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志国 城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李志广 城区总工会副主席
韦永生 兴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黄盛伟 市公安局兴宁分局腰塘派出所副所长
潘奕龙 城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李 艺 城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监察员
杨志强 兴宁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指挥长
周绿野 兴宁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指挥员
二、调查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南宁市兴宁区花木篮市场“11·27”火灾事故调查组要尽快开展调查工作;调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请城区政府审批结案。
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组自行解散。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