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62条河流(含河流上的水库)及3座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4号)要求,我城区组织完成了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62条河流(含河流上的水库)及3座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其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予以公告。
附件:兴宁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62条河流(含河流上的水库)及3座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