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府干〔2020〕29号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徐迎春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各部门,政府直属各事业单位,辖区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免去徐迎春同志(女)的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国土监察大队二中队指导员(副科长级)职务。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中共兴宁区委各部门,兴宁区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兴宁区政协委
员会各部门,兴宁区各人民团体。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印发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