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府干〔2020〕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各部门,政府直属各事业单位,辖区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任孙晓梅同志(女)为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街道办事处主任(试用期1年),解聘其南宁市兴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综合部部长(正科长级)职务;
任陈正宁同志为南宁市兴宁区医疗保障局四级调研员;
免去罗英同志的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中共兴宁区委各部门,兴宁区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兴宁区政协委
员会各部门,兴宁区各人民团体。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