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府干〔2021〕31号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康万军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各部门,政府直属各事业单位,辖区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任康万军同志为南宁市兴宁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免去其南宁市兴宁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中共兴宁区委各部门,兴宁区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兴宁区政协委
员会各部门,兴宁区各人民团体。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