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府干〔2021〕30号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刘宁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各部门,政府直属各事业单位,辖区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任刘宁同志为南宁市兴宁区村镇建设管理站站长(试用期1年)、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兴宁区分站分站长(兼);
免去张舟华同志(女)的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许露同志的南宁市兴宁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高玉志同志兼任的南宁市兴宁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中共兴宁区委各部门,兴宁区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兴宁区政协委
员会各部门,兴宁区各人民团体。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