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办理南宁市人民政府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文电。
(二)协助城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城区人民政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负责城区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城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四)研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区各部门请示城区人民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城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城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城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城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城区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城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协助城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城区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收集、编辑、报送城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
(九)负责城区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城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务工作,为城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负责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城区政务服务、政务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承担城区相关外事侨务工作职能。
(十三)负责城区地方志的编纂工作。
(十四)办理城区人民政府和城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政府办编制数: 14人。
2017年年末实有人数:正副区长5人,副调研员及副处长级干部7人,政府办12人,共24人。
比2016年年末实有人数多两人,原因为2017年度调入5人,调出3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部门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总计1131.56万元,同比增加152.95万元,增长15.6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31.56万元,同比增加152.95万元,增长15.63%。增加的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018年在编人员开始缴纳工伤保险,机关养老保险增加等。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总计1131.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1.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42.56%,同比增加158.95 万元,增长49.27%;项目支出6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7.44%,同比减少6万元,下降0.91 %。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98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7.34%,同比增加88.33万元,增长9.81 % 。
(2)社会保障和就业107.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54%,同比增加66.92万元,增长162.98% 。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0.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0.05%,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
(4)住房保障支出34.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07 %,同比减少2.3万元,下降6.21 % 。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481.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2.56%,同比增加158.95万元,增长49.2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83.0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3.85 %,同比增加136.67万元,增长55.4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7.8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22%,同比增加9.17万元,增长23.75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0.6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48 %,同比增加13.10万元,增长34.8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6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7.44%,同比减少6万元,下降0.91%。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24.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96.0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29%;
资本性支出10.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68%。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说明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131.56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31.56万元,主要是兴宁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1131.56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31.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1.56万元,项目支出65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988.3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部门人员的工资保险及机构日常运行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107.9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机关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0.56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部门人员中独生子女医药费及保健费。
4、住房保障支出34.72万元。主要用于缴存政府办及机关提前退休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2万元,比2017年预算27.4万元减少5.4万元,同比下降19.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7万元。“三公”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支出,厉行节约。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5万元,同比减少5万元,同比下降25%。全年预计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机关、所属单位出国团组3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3个,累计13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7万元。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预算单位的构成: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41.9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部门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兴宁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8万元,同比减少7万元,下降46.67%。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公共财政预算拨款8万元 。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8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占用固定资产2550.96万元。
(五)2018年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列入绩效考核范围的项目共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万元,分别是:地方志编纂经费、政务中心业务经费。
第四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