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兴应急许(YHLS经)字〔2022〕002号
南宁市财盈门烟花爆竹经营点:
经审查,你单位(经营地址: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邕梧路22号,法定代表人:张红玉)于2022年1月12日,向我局提出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的申请,并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为:(桂)LS〔2022〕02890,有效期从2022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13日止。
南宁市兴宁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