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项目服务中心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南宁市兴宁区项目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南宁市兴宁区项目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兴宁区项目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市兴宁区项目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为城区重大项目策划、储备及推进项目建设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提供服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南宁市兴宁区项目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南宁市兴宁区项目服务中心2020年度
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此部分可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南宁市兴宁区项目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兴宁区项目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74.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4.54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1.02万元,增长17.3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54万元,为兴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1.02万元,增长17.35%,主要原因是2020年部门人员增加,经费有所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兴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兴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6.其他收入 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74.5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74.54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1.02万元,增长17.3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57.05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8.25万元,增长16.9%,主要原因是2020年部门人员增加,经费有所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年金缴费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73万元,增长46.75%,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类)4.8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33万元,主要原因是医疗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4.0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0.28万元,减少6.47%,主要原因是公积金支出减少。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兴宁区项目服务中心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54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1.02万元,增长17.35%。其中:基本支出74.5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南宁市兴宁区项目服务中心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7.2万元,支出决算为74.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7.1万元,支出决算为57.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1 %。具体情况如下:
1.事业运行(项级)。年初预算为57.1万元,支出决算为57.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1%。决算与预算支出数基本一致。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9万元,支出决算为8.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62%。具体情况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7.3万元,支出决算为5.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22%。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3.6万元,支出决算为2.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17%。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7万元,支出决算为4.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89%。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单位医疗(项级)。年初预算为3.6万元,支出决算为3.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83%。主要原因是医疗支出减少。
2.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级)。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4.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64%。具体情况如下:
1.住房公积金(项级)。年初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4.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64%。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5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3%。决算与预算数基本一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14%。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10%。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生活补助支出增加。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兴宁区项目服务中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南宁市兴宁区项目服务中心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兴宁区项目服务中心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南宁市兴宁区项目服务中心2020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只有基本支出无项目支出,因此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兴宁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兴宁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兴宁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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