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政府投资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五个简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城区实际,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进行简化,特制订如下措施:
一、简化审批程序
(一)立项金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小额政府投资项目简化审批手续,实行立项备案登记。立项金额小于100万元的小额政府投资项目,落实资金来源后,由城区发科局予以立项备案登记。
(二)立项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400万元项目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要求,其批准的文件标题为:《关于XX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三)400万元(含400万元)-2000万元项目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单独审批。
(四)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项目以及申请上级资金支持项目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
二、优化评审管理
(一)对总投资估算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金额不超过经城区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投资规模的,不再专项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工作,城区发科局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对总投资估算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城区发科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估之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其初步设计概算不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金额,不再专项组织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工作,城区发科局直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书。
(三)对总投资估算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由城区发科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估之后,再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三、优化节能审查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加入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和能效水平分析等相关内容,城区发科局不再另行进行节能审查:
1.抽水蓄能电站、水利、城市道路、公路、电网工程、输油管网、输气管网等项目;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项目。
附件:兴宁区小额政府投资项目备案表
附件
兴宁区小额政府投资项目备案表
备案编号:南兴发改投资〔2022〕 号
项目名称 | xxx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 |
项目业主 | |
建设地点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
估算总投资 | xx万元 |
资金来源 | |
项目业主单位申报意见 |
(盖章)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
南宁市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审核意见 |
(盖章)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
备注 |
备注:1.小额项目备案制仅限于估算投资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安装、拆除、整治等项目;
2.项目业主立项备案应提交该项目落实建设资金相关的依据文件;
3.项目代码应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获取;
4.本备案表若有内容发生变更,请及时到城区发科局重新办理备案登记;
5.本表一式三份,发科局、财政局、项目业主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