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街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撰写时间:2020-12-29 16:18 来源:兴东街道办事处
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街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项目:1个
序号 | 抽查主体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备注 |
1 | 兴东街道办事处 | 进行消防、安全生产检查。 | 金禾湾小区、吾悦广场等辖区单位、小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1.检查消防安全,消除火灾隐患工作情况;2.随机抽查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消防职责:(一)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二)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三)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四)组织、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辖区单位开展消防工作;(五)根据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六)辖区发生火灾事故时,做好灭火救援的相应工作;(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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