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兴宁区自然资源局、兴宁区财政局制定了《天德路(规划29路—蒙镜岭路)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报批实施方案》,现对被依法征用土地的兴宁区三塘镇那况村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凡对该方案有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的,或有异议的,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反映。
受理单位: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3290705
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 电话:2100233
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 电话:32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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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会保障局 自然资源局 财政局
2021年8月5日